首页

莹莹情侣主

时间:2025-05-29 16:04:09 作者:全国首枚!高二学生成火箭总师,“手搓”火箭成功发射 浏览量:38287

5月27日

深圳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

“手搓”探空火箭

突破10千米海拔高度

火遍全网

相关视频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太厉害了”

“现在的中学生强得‘可怕’”

“少年强则国强”

“人类满级小孩哥”

究竟是哪些深圳少年这么牛?

“手搓”火箭上天

到底是怎么实现的?

  01

  “飞燕一号”探空火箭总设计师是一名中学生

  27日上午,中国首枚由深圳、北京、河北、山东等地中学生航天爱好者自主研制的气象探空火箭“飞燕一号”,在青海冷湖成功发射。

  点火发射1分钟后,遥测数据显示,火箭在青海冷湖最高飞行高度海拔为10555.7米,地面接收站成功收到计划采集的气象数据。

  “飞燕一号”探空火箭全长1.52米,飞行高度可达到8千米以上,最大飞行速度约2马赫(约为2450.16千米/时),由气动结构分系统、航电载荷分系统、发动机分系统和地面站分系统组成。

  “真的发射成功了”“这一刻,我太激动了”“等火箭成功回收了,我们就可以开香槟庆祝了”……“天极航天”成员们围在一起,兴奋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飞燕一号”的研制始于2024年6月26日,来自深圳、北京、河北、山东等地中学生航天爱好者,在北京锦绣航天科普基地开展集中学习、方案论证,完成了火箭的初步设计。

  之后,他们回到各自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继续设计和实验工作,按照火箭研制的规范流程,系统性地完成了火箭的设计、实验、加工、集成、装配和测试。

  深圳新安中学(集团)燕川中学高二学生王裕宁担任该火箭的总设计师。

  “自由翱翔的飞燕,就像我们几位少年一样。”王裕宁介绍“飞燕一号”名字背后的涵义,他们将努力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探索太空的过程中不断进取,努力挑战新高度,将来投身航天事业,为中国和世界航天发展创造新辉煌。

  02

  人才培养的一次大胆实践

  王裕宁从小就对火箭、宇宙充满好奇,并系统研学航天知识。在燕川中学航空航天特色教育体系支持下,他牵头组建“红箭航天社团”,学习火箭设计、燃料调配、航电控制等专业知识。

  深圳新安中学(集团)燕川中学党总支书记 邹小新:在多方支持下,燕川中学“红箭航天社团”的同学们牵头,全国各地一些中学生火箭迷共同研制“飞燕一号“。历时11个月,同学们在实践过程中迅速成长,综合能力、创新能力都得到提升。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执行会长李春林介绍,“飞燕一号”探空火箭是由全国各地中学生火箭爱好者自发发起的航天科创项目,经火箭专家指导自主研制的中国首枚中学生探空火箭。

  “该项目是中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一次大胆实践,能够启发、带动更多学生讲科学、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为建设航天强国、科技强国作出贡献。”李春林说。

  据悉,火箭发射期间,在现场的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的共同支持下,同学们发起成立了青少年火箭爱好者联盟,为全国更多小伙伴们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带动更多青少年参加火箭科技创新活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徐大军:我们愿意提供高校的教育资源,更多地参与到中学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中,为我国的航天事业源源不断地培养、输送大批优秀的后备人才。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浙江区域观察:高速如何奏响山海协作“共富曲”?

陈文清说,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加快走向多极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网络空间的兴起发展,为各国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机遇,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是推动国际社会凝心聚力应对安全挑战的“中国方案”;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回应网络空间风险挑战,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中国愿与各国共同深入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

共庆新春佳节,华侨华人唱响“龙的传人”

招待会上,欧阳大使带领使馆合唱团演唱《我的祖国》,留学生代表和当地艺术团表演了文艺节目。来宾们共庆共和国华诞,气氛友好热烈。(完)

王毅:坚持一中原则,就应该支持和平统一

经专家团队充分沟通,一致认为行瘤体部分切除对于改善预后意义重大。但是,手术存在较大挑战:肿瘤位置复杂。肿瘤在躯干所占面积较大,边界不清,累及皮肤、皮下筋膜层及肌肉。如何精确评估切除范围,避免造成继发畸形,是手术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且出血多、止血困难。神经纤维瘤瘤体血窦和血管异常丰富且脆弱,术中稍有不慎便可引发大出血。术中常因大失血导致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情况,且王华身体基础条件较差,脊柱侧弯,手术体位特殊等因素加大术中风险。

中国国家卫健委:推动将托育服务法列入立法规划

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以贯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0月14日以关某、贯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鄞州区检察院)办理。鄞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贯某公司自成立起经营活动就是与S公司开展外贸交易,属于关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应直接追究关某个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深度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经审查,案涉经营信息载有凯某公司与S公司交易的特定联系人及邮箱、采购产品需求、质量要求、交易产品类型、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条件、供货工厂信息等多个核心交易要素,系凯某公司针对特定客户在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渐积累、完善、归纳形成,是一组完整且相互关联的深度综合信息,并非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取的浅度信息,应当认定为商业秘密。二是审查证实关某实际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凯某公司与S公司往来邮件、购销合同等原件资料,与关某离职时带至贯某公司的经营资料进行逐一比对,证实两者完全一致,再对贯某公司与S公司的往来邮件、交易合同等书证仔细核查,采用列表方式与凯某公司经营信息逐一比对,证实实质相同,且关某在与S公司磋商价格时多次引用凯某公司的报价作为参考。三是排除个人信赖抗辩。关某及其辩护人提出,S公司系基于对关某个人的信赖而与凯某公司进行交易,关某离职后,S公司自愿选择与关某的公司交易。对此,检察机关夯实证据予以澄清。首先,S公司与凯某公司的首次交易系由S公司发起询价,其后开始长期交易,先后由蒋某、关某进行对接经办;根据电子邮件内容,促成双方交易的是凯某公司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而非对某个经办人的信赖。其次,个人信赖抗辩的适用条件是员工离职后,而关某早在凯某公司任职时期就利用凯某公司的经营信息,以贯某公司的名义与S公司进行交易,不适用个人信赖免责原则。四是合理计算损失金额。根据外贸企业利润率计算多以产品销售金额为基数的行业特点,检察机关提出采用侵权商品销售金额乘以权利人同类产品利润率的方法,为同类案件的犯罪金额计算方式提供了参考路径。五是追加起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关某在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审期间,仍以他人名义成立外贸公司与S公司继续交易。遂联合公安机关,运用海关外贸出口数据平台筛查出涉案外贸公司,查实关某在行政调查甚至在刑事立案后,仍在同案犯的配合下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多万元。检察机关当即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关某,追加认定犯罪造成损失数额人民币490余万元,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案犯张某和朱某。

(乡村行·看振兴)山西上党冬播谷、早春谷同期开镰 秋雨冬雪春用“解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对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将财产性判项实际执行情况的材料一并移送刑罚执行机关。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